【南京】9月8日南京B医院(8200)-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

2024-08-14 12:12

【研究机构】

南京B医院(全国联网)

【研究药物】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

【适 应 症】

哮喘

【体检时间】

9月8日知情采血

【入住时间】

9月9日住-14日出院,16日,18日,20日回访,9月24日住-28日出院,30日,10月2日,4日回访,8日住-12日出院,14日,16日,18日回访结束

【营养补助】

男8000/女8200元(本人工商银行卡)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女不限,年龄18-40岁,有烟检,从不吸烟,身体健康;

2.体重指数18.5-27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3.试验参与者从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其伴侣),且未来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4.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能够理解研究的性质和目的;

排除标准
如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既往或现患有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系统、肝肾功能不全、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且研究者判断该既往病史可能对药物代谢或安全性产生影响;
2、既往或现患有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惊恐障碍,强迫障碍,行为意志障碍,产后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神经精神系统问题如阿尔茨海默症、惊厥、癫痫发作、自杀倾向等;
3、有青光眼史;
4、有呼吸困难或呼吸系统疾病史(如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囊性纤维化、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等);
5、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6、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噻托溴铵及其辅料(如乳糖)过敏者;
7、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任一检查结果阳性者;
8、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困难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9、肺功能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FEV1实测值/FEV1预计值<80%或FVC实测值/FVC预计值<80%);
10、试验前6个月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植入剂等;
11、在试验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保健品、中成药和草药等,特别是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肝药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等;肝药酶诱导剂巴比妥类药物、卡马西平、利福平、地塞米松等);
12、试验前6个月有吸烟史或烟检筛查阳性者;
13、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4、近6个月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5、给药前48小时内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巧克力、咖啡、茶等)或食物(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西柚、杨桃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或有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行为者;
16、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7、筛选前1个月内服用了研究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8、在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使用血制品,以及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份)者;
19、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片、心电图检查经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
20、女性试验参与者近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在筛查期或临床试验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或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1、在试验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22、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统一饮食者;
23、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试验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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