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机构】
上海H医院(全国联网)
【研究药物】
空白血
【体检时间】
6月12日知情体检,13日采血
【入住时间】
6月14日住-17日出院,结束
【营养补助】
1、额外福利:知情体检补助50元,采血补助100元
2、营养费:3000元(本人银行卡)
备注:每次采血30ml,共4次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女不限,年龄19-44岁,身体健康;
2.体重指数19-25,男体重≥55公斤,女体重≥50公斤;
3.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等医学评估确定为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如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既往对肾上腺促皮质激素过敏者;过敏体质者(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过敏累计两项或以上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2、既往有临床意义的心、肝、肾、内分泌、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疾病证据或病史者;
3、有免疫功能障碍者;
4、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者;
5、筛选前6 个月内有活动性或疑似胃肠道溃疡、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慢性消化不良者;
6、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者;
7、筛选前3 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大量出血(大于400 mL);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 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8、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并入组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器械;
9、筛选前2 周内曾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疫苗等);
10、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准备在试验期间(自筛选日至试验结束为止)接种者;
11、平时厌食、节食或筛选前4 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
12、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
13、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 杯以上,1 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筛选前48h 内,摄入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
14、既往长期摄入富含火龙果、葡萄柚、芒果成分的食物或饮料;或筛选前48h 内,摄入过任何富含火龙果、葡萄柚、芒果成分的食物或饮料
15、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6、有晕针晕血史或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17、筛选前3 个月内嗜烟(每日吸烟量达5 支或以上)者;
18、筛选前3 个月内存在酒精滥用史或酗酒史,或研究首次用药前48h 内饮酒或筛选时酒精检测呈阳性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饮酒者。酗酒的定义为:每周饮用14 个单位以上的酒精饮料(1 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19、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 项)总分<17 分;
20、血常规或凝血功能异常者(有以下其一者排除:单核细胞%(MONO%)>10%;单核细胞绝对值(MONO#)>0.6x109/L;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ULN;凝血酶时间(TT)>ULN;国际标准化比率(PT INR)>1.15);
21、肾上腺皮质功能异常者:一般于清晨8 时左右空腹采血测定血清皮质醇。非应激情况下,血清皮质醇<3μg/dL (80nmol/L),应高度怀疑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血清皮质醇>15μg/dL (400nmol/L),可以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诊断,3-15μg/dL 之间由研究者根据临床症状、体征等综合判断;若24h 尿皮质醇大于正常值上限则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多;
22、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检查,其中任何一项阳性者;
23、生命体征异常者(有以下其一者排除: 收缩压: <90mmHg 或≥140mmHg、舒张压:<50mmHg 或≥ 90mmHg; 静息时脉率:<50 次/分或>100 次/分; 体温: <35.5C或>37.5C (耳温));
24、男性(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5、妊娠及哺乳期女性,筛选期或基线血妊娠检查阳性者;
26、研究者认为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