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机构】
重庆N医院(全国联网)
【研究药物】
艾普拉唑肠溶片(餐后组)
【适 应 症】
十二指肠溃疡
【体检时间】
5月21日知情体检,22日采血
【入住时间】
共入组36人
5月23日住-6月7日出院,结束
【营养补助】
9200元(本人银行卡)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女不限,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
2.体重指数19-26,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3.生命体征:脉搏、血压、体温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健康状况:病史询问无心脑血管、肝脏、肾脏、呼吸、消化道、神经、血液、免疫、肿瘤、精神、内分泌代谢等系统疾病及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等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研究医生判断为合格者;
5.受试者愿意未来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或捐精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相关信息的书面知情同意,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7.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包括方案所定义的过夜、血样采集等;
8.除本研究收集的血液样本外,受试者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完成最后的研究程序后的30天期间不捐献全血或成分血(如血浆、血小板)。
排除标准
如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发现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2、近期(3 年内)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史和/或现病史(如,包括但不限于反复发作的晕厥、心悸、心绞痛等);
3、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4、已知的严重过敏(如对3种以上过敏原过敏、影响下呼吸道的过敏-过敏性哮喘、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过敏);
5、已知的对活性成分“艾普拉唑”或/及其任何组份(纤维素乳糖、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等)有过敏史者;
6、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改变CYP3A4酶活性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唑类抗真菌药);
7、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8、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个单位: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烈酒,或150mL葡萄酒,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饮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9、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0、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200mL、或有过任何成分献血、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失血总量≥200mL,或者有输血史、血制品使用史;
11、当前或近6个月内患有消化不良、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疾病,经常不止一次(每周)发生胃灼热,或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等);
12、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任何中草药、保健品、激素;
13、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水果或其饮料或食物制品)和/或黄嘌呤饮食(凤尾鱼、沙丁鱼、牛肝、牛肾等)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梅毒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5、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检测、尿药筛查检测阳性者;
16、在筛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
17、参加筛选前3个月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或给药前48h内有剧烈运动;
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对乳糖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19、首次给药前1个月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20、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首次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21、妊娠试验检测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2、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以及采血困难者;
23、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