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机构】
长沙D医院(双系统联网)
【研究药物】
注射用醋酸丙氨瑞林微球
【适 应 症】
雌激素依赖性妇科疾病
【体检时间】
5月15日知情体检,16日采血,胸片、妇科彩超
【入住时间】
D-1住-D4出院,D5-D28每天早上来医院给药(连续给药28天),D29,D31,D36,D43,D50,D57回访,结束
【营养补助】
1、完成全部体检补助50元(传染病、自动退出除外)
2、营养费:30000元(本人一类银行卡)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限女生,年龄21-40岁,身体健康;
2、体重指数18-28,女体重≥50公斤;
3、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垂体相关激素(包括生长激素、泌乳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结果和腹部彩超等检查正常,或虽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为无临床意义者;
4、有过性生活史,规律月经周期为26~34天(包括临界值);
5、筛选期性激素【包括雌二醇(E2)、促黄体生成素(LH)及卵泡刺激素(FSH)、孕酮(P)】水平正常或者研究者确认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药物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无怀孕计划,无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已使用宫内节育器,配偶使用避孕套等。
排除标准
如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对试验药物、辅料/或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如亮丙瑞林、戈舍瑞林和曲普瑞林)过敏者,或多种过敏症病史者(两类及以上);
2、有任何可能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或者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和代谢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或精神等既往或者现有上述系统的严重疾病者;
3、上臂有皮肤炎症或干扰给药的皮肤异常症状,或患有严重皮炎皮疹等皮肤疾病者;
4、目前或既往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5、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如骨折/脏器破裂等)或外科大手术者;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7、筛选前3个月内曾出现异常的不能诊断的阴道和/或尿道、子宫出血者(已确诊或治愈,或经研究者确认对试验无影响者除外)、流产;
8、既往患有骨质疏松症者;或筛选时腰椎(L1-L4)、股骨颈或全髋骨密度(BMD)双能X线吸收法测定(DXA)检查结果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9、给药开始前4周内或给药开始后使用有任何可能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药效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口服避孕药、雌激素药物、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者;
10、筛选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基线期尿中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者;有吸毒史者;
11、筛选前3个月内有酗酒史,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2、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400 mL者;
14、筛选前6个月内有贫血史者;
15、既往参与过其他临床试验(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临床试验),终止治疗时间距离给药≤3个月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为准);或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尚未退出其它临床试验;
16、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静脉采血困难者(如有晕针、晕血史),或研究者认为静脉条件差,不适合入组者;
18、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