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月13日长沙C医院(7500)-G201-Na胶囊

2024-02-23 13:19

【研究机构】

长沙C医院(双系统联网)

【研究药物】

G201-Na胶囊

【适 应 症】

雌激素依赖性妇科疾病

体检时间】

3月13日知情采血,14日胸片、B超

【入住时间】

来例假的第5-7天住院,连续住院4天,结束

【营养补助】

1、筛选前一天免费提供住宿

2、外地志愿者凭筛选前一天本人纸质车票报销最高200元(体重,传染病,自动退出除外)

3、整个试验期间依从性良好奖励700元

4、营养费:6800元(本人银行卡)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限,年龄18-44岁,身体健康;

2、体重指数19-26,女体重≥45公斤;

3、筛选前3个月内有规律的月经史,月经周期28士7天,经期2-8天干净;

4、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5、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内容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能够与研究人员正常交流,依从研究方案完成试验;

6、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如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筛选访视或基线访视时,全身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发现异常,且研究者判断会影响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者;
2、筛选时卵泡刺激素(FSH) >25U/L; .
3、血清妊娠检测(血清β-HCG检测)结果阳性;
4、筛选前3个月发生异常子宫出血:指与正常月经(月经周期28+7天,经期般2-8天,总失血量为20-80ml)的周期频率、规律性、经期长度、经期出血量中的任何1项不符;
5、筛选时妇科B超发现附件包块直径≥4cm,存在手术指征计划近期手术者;
6、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系统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可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者;
7、有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型心脏病或尖端扭转型心脏病的危险因素( 如心功能不全、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目前使用IA类[如奎尼丁或普鲁卡因胺]或II类[如胺碘酮或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其他已知对QT间期有影响的药物,或筛选时12 导联心电图显示窦性心动过缓(<50 次/分)或按Fridericia's 标准校正的QTc间期(QTcF) >470 ms,或PR间期> 200 ms或QRS间期>120ms,或D-1时QTc与筛选期相比差值> 60ms者;
8、筛选期ALT、AST、TB超过正常值上限(ULN)者;
9、筛选期血清肌酐Cr超过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80 mL/min者;
10、筛选前6个月内分娩或流产,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1、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
12、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 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等)者;
13、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品者(包括中草药) ;
14、筛选前6个月应用GnRH激动剂,筛选前2个月使用GnRH拮抗剂或任何性激素类药物;
15、筛选时采取以下避孕方式:药物缓释宫内节育器、缓释避孕药(皮下埋植剂、阴道环、微球和微囊避孕针) ;筛选前使用长效避孕针(醋酸甲羟孕酮筛选前3个月禁用,其他针剂筛选前1个月禁用)、筛选前2个月使用口服避孕药、筛选前1个月使用避孕贴剂;其他特殊情况由研究者判断;
16、在过去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基线期药物滥用筛查(包括甲基安非他明、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者;
17、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8、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21个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或筛选期/基线期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9、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火龙果、芒果),或不同意研究期间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料者;
20、给药前48h内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黄嘌呤或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食物或饮料者(例如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或不同意研究期间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料者;
21、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22、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并入组过其他药物或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23、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4、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手术史者;
25、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6、筛选前14天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过度饥饿、暴饮暴食、剧烈运动等) ;
27、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筛查任意一项阳性者;
28、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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