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机构】
北京S医院(全国联网)
【研究药物】
JY09注射液
【研究药物】
降血糖
【体检时间】
11月24日、25日、27日知情采血、胸片、B超(以通知为准)
【入住时间】共入组28人
12月6日住-16日出院,17日,18日,20日住-23日出,24日回访,26日住-31日出,1月4日,7日,11日,18日,25日,2月1日,8日,22日,27日住-3月24日出院,4月7日回访,结束
【营养补助】
30000元(本人银行卡,分批打款)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女不限,年龄18-44岁,有烟检,从不吸烟,身体健康;
2、体重指数24-28,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3、近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者,且愿意在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充分了解试验内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能力与研究人员正常交流,同时遵守研究要求,遵循方案流程及限制,能够按时访视;
5、理解知情同意书内容,同意参与本试验并自愿签署同意书;
排除标准
如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肺病、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他显著疾病;
2、有消化道疾病者,如肝胆疾病史、胃肠道疾病史、胃肠道手术史(阑尾切除除外)或慢性胰腺炎、特发性急性胰腺炎病史者,习惯性腹泻者;
3、曾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及其他危险因素,或有短QT 综合征、长QT 综合征、青年时期(小于/等于40 岁)原因不明的猝死、溺死或婴儿猝死综合征的一级亲属(即亲生父母、兄弟姐妹或孩子)家族史,或有心脏传导阻滞者;
4、有高钾血症、低钾血症、高镁血症、低镁血症、高钙血症或低钙血症等电解质代谢紊乱疾病;
5、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若结果异常则允许复测一次予以确认,各项生命体征异常值为:
• 体温(腋下)<35.5 ℃或>37.2 ℃
• 收缩压(卧位)<90 mmHg 或≥140 mmHg
• 舒张压(卧位)<50 mmHg 或≥90 mmHg
• 脉搏(卧位)<60 次/分或>100 次/分
6、全面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检查、腹部彩超、降钙素及胸片(正位)检查等提示受试者存在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允许复测一次)。其中心电图结果有以下任何一项即排除:
• QTcF ≥450 ms
• QRS 波群时限≥120 ms
• PR 间期≥200 ms 或<120 ms
7、肝肾功能有任意以下情况之一者(允许复测一次):
• 谷丙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血清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值范围上限的1.5 倍,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肌酐清除率(CLcr)估计值≤90 mL/min者;
8、筛选前2 周内曾服用过任何药物,或者曾接种过任何疫苗或生物制品,且研究者认为该情况可能影响本试验评估结果;
9、筛选前3 个月内曾服用过抗生素类药物或益生菌制剂,以及在参与试验期间不能放弃服用抗生素类药物或益生菌制剂者;
10、已知对GLP-1 受体激动剂不耐受,既往使用GLP-1 受体激动剂发生过敏反应者;
11、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大于正常范围,且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既往有严重的高甘油三酯血症(甘油三酯>5.7mmol/L),且控制不佳者;
12、有甲状腺疾病者;
13、糖化血红蛋白≥6.5 %者;
14、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或对JY09 注射液、盐酸二甲双胍片、瑞舒伐他汀钙片、地高辛片或试验用药中的辅料过敏者;
15、血清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Ab 及梅毒)存在非阴性结果者;
16、筛选期前1 年内根据《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 版)(DSM-V)标准确定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或在筛选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或药物(如氯胺酮、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可卡因、大麻素和甲基安非他明)滥用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7、烟检试验阳性;
18、作为受试者在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9、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或血液制品≥400 mL 者;
20、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21、不同意在首次给药前48 h 内及试验期间避免服用含黄嘌呤或咖啡因或罂粟籽的食物或饮料,或不同意在首次给药前48 h 内及试验期间避免剧烈运动,或不同意在首次给药前48 h 内及试验期间避免服用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物(如西柚或含有西柚的饮料)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前血清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呈阳性者,或不能和不愿意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 个月采取有效的非激素性的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带有杀精剂的屏障避孕法或手术绝育等)者,或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 个月内采取物理方式进行避孕;
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外周血管条件欠佳者等。